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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雷达公司Velodyne Lidar 558号专利案胜诉

日前,在Velodyne Lidar与Quanergy的专利诉讼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支持Velodyne美国专利US 7969558的有效性。该558号专利涉及基于激光雷达的3D点云测量系统,可用于机器人,工业解决方案,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自动驾驶汽车、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AS)和其它应用。

558号专利也被称作机械式旋转激光雷达的鼻祖专利,同时也是当前自动驾驶用激光雷达研究和开发的企业都必须研究的专利,其发明人是Velodyne的创始人David Hall,申请人为Velodyne公司。

该案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当时Velodyne以专利侵权和商业秘密纠纷起诉了Quanergy公司。Quanergy公司应诉,向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558号专利的无效请求IPR。

2019年5月,PTAB作出决定,维持了558号专利的有效性。而后,Quanergy又对PTAB的决定提出了上诉。直到最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其作出了IPR2018-00255和IPR2018-00256v两项裁决,维持了558号专利的有效性。

据悉,Velodyne Lidar与Quanergy的主要争议在于激光雷达的定义范围。根据Quanergy的上诉理由,其认为lidar不仅包括ToF激光雷达,还包括三角测量等技术,但是这个观点被上诉法院明确的否定。

法官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参照了558号专利说明书中实施例以及暗含的ToF方案做了合理解释,并以此来否定Quanergy公司试图对lidar一词的更广泛的权利要求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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